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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大学阳光体育运动足球(11人制)比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4日 00:00    作者:管理员    点击:[]

一、主办单位:

山东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山东大学体育学院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领队会2017330比赛时间待定。

地点:各校区体育场

四、参加单位:

各参赛队均以该队所在学院为参赛队,该队所有运动员必须是同一学院的在校、在籍大学生,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五、参赛办法:

 ()报名日期:

 201732817时前将报名表表电子版发送至ygty@sdu.edu.cn,联系人:商洪海;孙传宁,联系电话:13953113279;88396068,逾期报名视为弃权。

(二)报名办法:

所有学院都可报名参赛(去年受到停赛处罚的学院除外),每个学院限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必须为本学院教师)教练员1人、运动员23人。

(三)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审定:

报名时必须携带所有参赛运动员的学生证(或携带本人照片清晰的校园卡),进行资格审查;每名运动员上场前必须验审有效证件,无证者不得上场参赛。

六、比赛办法

(一)竞赛办法:

1、比赛将视参赛队数情况确定,如果需要分组,按2015年比赛成绩设立种子队,拟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和交叉淘汰赛。

2、第一阶段:拟采用分组单循环赛。 

3、第二阶段:取8个队进行交叉淘汰赛排定比赛名次。 

(二)比赛决定名次办法:

 1、循环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依次按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小组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5、80分钟比赛平局时不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七、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山东大学违纪处罚规定》。

(三) 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比赛球为5号足球。

(四) 每队上场队员为11名,其中一名必须为守门员。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少于7人时(包括守门员),则比赛中止,判该队0:3负,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每场比赛可替换5名队员,赛前没报名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五)队员装备:每队必须备有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护袜,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全赛程不得更换,比赛时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服装颜色要区别于其他队员服装;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球鞋为胶底帆布面鞋。

 (六) 比赛中一名队员被裁判员出示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组委会追加处罚除外),红、黄牌带入下一阶段。

(七) 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须尽快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

(八) 参赛运动员,不得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九) 如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或地点,由组委会作出决定。

八、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人员由体育学院负责选调。

九、领队、主教练、裁判长联席会时间和地点

领队、主教练、裁判长联席会拟定于33016时在山东大学体育学院办公楼(千佛山校区)三层讲学厅召开,请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务必按时参加。联席会上收取“抵押保证金”人民币500元和报名表纸质版。

十、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前八名的球队颁发奖状。

(二)对取得前八名的球队运动员颁发证书。

十一、资格审查

为端正赛风,突出山东大学举办大学生足球比赛“育人”的宗旨和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领队必须为院级领导担任,并请各参赛学院有关领导对本队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肃、认真的进行审查、把关,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单位将全校通报。

 (一)“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如在比赛前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改报他人;如在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其本人和其所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

(二) 对无故弃权和罢赛的球队,扣除全部积分和“保证金”,取消下一年的比赛报名资格。

(三) 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于赛前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诉报告书》和5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经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三)为了加强对比赛的管理工作,确保本比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报到时须向赛会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5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程有关纪律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比赛后如数退还。

十二、其它事宜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山东大学体育学院。

山东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7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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