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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大学阳光体育运动“山大杯”排球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6日 00:00    作者:管理员    点击:[]

一、主办单位

山东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山东大学体育学院山东大学团委山东大学学生会

三、参赛单位

山东大学有本科学生各学院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7327开始

初赛在各校区举行,赛在中心校区排球场。

五、参赛办法:

1.参赛资格:凡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含研究生)没有本科生队伍的研究生可联合组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

2.报名:每院限报男、女各一队,每队限报运动员12人、领队、教练各1人。

3.比赛时需带学生证(其他证件无效),比赛前交裁判组验证,无证或人证不符者,不得参加比赛,对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出,即取消本队全部比赛成绩和资格,通报批评。

六、比赛赛制:

1、竞赛采用单循环竞赛方式(五局三胜)

2、在单循环赛中,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比赛结束后,按照积分进行排名,积分多者列前。若两个队或者两个以上的队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X(得分总数)/Y(分数)=Z值,Z值高者列前。若Z值也相等,则采用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列前。

3.比赛规则:场上参赛的六名队员中,各队胜一场得2分,每个队伍允许报个自由人,采用每球得分,五局三胜制,每局25分,决胜局15分。比赛无技术暂停,每队每局有两次自由暂停,暂停时间为30。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比赛不能正常进行,以通知为准。除以上条款外其他均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七、奖励办法:成绩并计入2017年体育文化节团体总成绩

八、其他:

1.请于20173211600时前将报名表(附件1)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并请院、部书记签字送交体育学院中心校区阳光体育运动办公室(谷弘波,13969035709电子信箱:zhuxd@sdu.edu.cn),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体育文化节竞赛处,不发电子版或不交纸质版的不予编排。

2.领队会定于20173231600中心校区体育学院会议室(新体育馆109房间)召开,请按时出席。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山东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山东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山东大学体育学院

山东大学团委

山东大学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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