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专家评估委员会秘书处: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6号)文件精神,充分贯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原则上应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和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具备建设条件的高校所举办运动队项目数原则上不多于5个”等指导意见,经研究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山东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举办项目,由原来的田径队、足球队、排球队、篮球队、游泳队、乒乓球队、定向越野队等七个项目,调整为田径队、足球队、排球队、篮球队、游泳队等五个项目,未增加新项目。
当否,请批示。
山东大学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