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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全市科技创新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7日 00:00    作者:管理员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系改革创新,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在全市实体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市发展核心位置,坚持自主创新、人才引领、科技创业道路,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创新服务体系,发挥省会科技、教育、人才、文化等方面独特优势,最大限度激发全市创新资源潜能,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推动创新型经济成长,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使创新驱动成为城市发展主要动力,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主创新,注重协同创新。走自主创新道路,以更宽的视野和更高的标准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

2.坚持深化改革,突出市场导向。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完善以高校院所为骨干的知识创新体系,抢占科技发展战略制高点,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3.坚持优化配置,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政府推进科技创新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

4.坚持统筹协调,快速有序推进。统筹落实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激励机制、转化机制,全面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一)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加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支持力度。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培养人才,共享科研成果。

(二)大力引进研发总部。规划建设企业研发基地,大力吸引世界500强等大型企业到我市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使我市成为大企业大集团的生产研发基地。加大我市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等大院大所的科技合作,积极联合大院大所在济南设立科技研发中心和成果转移中心等。

(三)加快创新型骨干企业培育。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引导人才、技术、资金、信息与服务、管理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四)构建产业集群、产业联盟。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构建电子电力、汽车电子等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力争进入省级、国家级试点。鼓励处于同一产业集群的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形成在省内、国内技术领先、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启动市级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产业集群试点工作,推动县(市)区政府加大对区域内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扶持引导。

(五)加快特色科技园区建设步伐。加快济南高新区建设发展,以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建设为契机,着力打造世界级软件、计算机、网络通信、数字装备等产业集群。积极推进县(市)区特色产业园区发展,推动“济南创新谷”、国家火炬济南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和各县(市)区特色产业园区规划发展,加快济南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步伐。
  三、完善产学研创新合作机制

(一)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建立政府、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不同主体投资的集研发、孵化、产业化于一体的科技创新平台,重点推进山东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国家超算济南中心、浪潮高性能计算中心、山东量子技术研究院等重大源头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产业层面应用研究与开发,带动相关重点产业跨越发展。

(二)鼓励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市场化方式,向企业开放各类科技资源,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等服务,建立完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开放科研设施的合理运行机制。

(三)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开展创新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创办专业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政策引导、科技项目管理综合改革等举措,引导政府、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服务。

(四)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实施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战略,由市科技局牵头与驻济高校、科研机构全面合作,建立面向产业集群的集研发、孵化、产业化于一体的科技创新联合体。充分依托省会科技资源优势,创新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的合作模式,鼓励支持共建开放型或实体型创新研究机构和联合研发中心,共同培养创新人才、进行学术交流、开展原始创新及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转移。

四、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一)加快科技人才引进培养。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跨境流动的良好环境。建立以科研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等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将成果转化、授权专利和论文一并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晋升的依据,给予相应加分或优先推荐。

(二)鼓励科技人才创业。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其中属于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办理辞职、辞聘手续,3年内如本人要求回原单位,经单位同意且有岗位空缺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允许和鼓励驻济高校全日制学生(包括各类研究生)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凡进入园区开展创业工作,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并免费享受创业导师辅导。

(三)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对新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在注册、财税、金融、产品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高可允许70%的比例。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1人有限公司除外),其资本注册实行“自主首付”办理注册登记,允许“零首付”。“零首付”的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按《公司法》有关规定缴纳注册资本。鼓励社会资金、财政资金在园区设立投资基金,支持园区科技创业企业发展。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加快成果转化。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至少60%的比例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省、市科技计划对此类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相关科研团队和个人在成果转化过程中达到约定成效的,兑现相应股份期权;以股权形式量化给予个人,依法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增加科技金融财税支持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打造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体系,逐年提高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进一步发挥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及商标国际注册,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及兼并国外知名品牌等工作。

(二)落实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认真执行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支持等各项政策规定。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三)完善科技金融创新体制机制。实施《济南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使风险补偿资金总额度达到1亿元,“十二五”末达到2亿元。用好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等引导资金,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有效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面向科技型企业开展更多形式的投融资服务。

六、深化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改革

(一)创新完善科技政策体系。开展创新型园区示范试点工作,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为契机,研究出台相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实施办法。梳理完善现有各类科技政策,让各类政策措施发挥更大效益。按程序启动科技进步条例修订工作,依法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

(二)完善科技诚信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科技项目诚信档案,维护良好的科技创新秩序。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无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企业,不得承担政府扶持的各类科技创新项目。

(三)优化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组织流程。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拓宽科技创新项目需求征集渠道,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形成机制和项目库储备制度。建立健全科技创新项目公平竞争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探索完善网络申报、评审办法,在全国率先实现“全项目库管理”和项目全过程“零事务性花费”,保证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实施督导、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建立健全对科技创新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济南市人民政府   

O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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