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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山东大学学生群众体育运动奖金及活动经费使用办法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7日 17:47    作者:    点击:[]

各学院、体育社团:

根据山大综字[2007]43号和[2011]6文件的规定,山东大学每年评选出群众体育运动优秀单位并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奖励。此外,还为每个学院提供经费5000元,每个校级体育社团(团委直属)群众体育活动经费2000元。为实现专款专用、更好地利用此资金开展学院、学生社团的学生群众体育运动,特对群众体育运动奖金和活动经费的使用说明如下:

1.群众体育运动奖金的管理由体育学院负责,用于扶持下年度获奖单位的学生群众体育运动,各获奖单位组织学生群众体育运动的经费可以由此支出。为更好地促进学校学生群众体育运动的发展,学生群众体育运动奖金的支出采用立项制度。每立一项(组织一次大型活动)并顺利结束,经群众体育运动考评小组认定后可以支出经费500元。获一等奖的学院需立20项方可支出所获全部奖金10000元,依此类推,获二等奖的学院需立10项方可支出所获全部奖金5000元,获三等奖的学院需立6项方可支出所获全部奖金3000元。

2.群众体育活动启动经费的使用办法

体育学院于2015年起为每个学院拨出阳光体育活动启动经费5000元,每个校级体育社团(团委直属)拨出阳光体育活动经费2000元。为实现专款专用、更好地利用此活动经费,特对此活动经费的使用说明如下:

1)每个学院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活动的经费以及体育社团组织活动的经费可以由此支出。

2)为更好地促进学校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发展,使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活动经费落到实处,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活动经费的支出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各学院每开展1次阳光体育活动,资助经费为800元。各学院每年举办的全院性阳光体育活动次数不得少于6次。

②各体育社团每开展1次阳光体育活动,资助经费为200元。各体育社团每年度期组织的阳光体育活动次数不少于10次。

3.报销程序为:

各学院需要在年初将本年度本学院学生群众体育运动的立项计划交学院所在校区分管群众体育运动的负责人,各体育社团活动方案直接报体育学院群众体育办公室。

各学院活动开展时请通知并由各校区分管学生群众体育运动的负责人、各体育社团活动开展时请通知体育学院团委,并按要求接受审核和检查。

③活动结束之后,请学院及时将本次活动的内容(立项书、文字资料及总结)发到各校区分管学生群众体育运动的负责人邮箱群众体育办公室邮箱ygty@sdu.edu.cn

中心校区:祝曦东、刘峰883644611396900656613505310776zhuxd@sdu.edu.cn

洪家楼校区:张振德8837818213031735110zhdzhang@sdu.edu.cn

趵突泉校区:邹静8838218018605316816,尹向勇; 13869132289,yinxiangyong@126.com

兴隆山校区:王杰8835806015966678898wangjie@sdu.edu.cn

软件园校区:孙传宁;8839606813305315386chningsun@sdu.edu.cn

各体育社团的材料发送到邮箱:ygty@sdu.edu.cn,电话:88396068

④检查通过的活动可要求经费支持,报销单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群众体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在粘贴单经手人处签字后,经所在校区分管学生群众体育运动的负责人审核并在粘贴单经手人处签字,再由所在学院将报销单送至体育学院群众体育办公室。

⑤体育学院院长签字,财务人员签字,办公室盖章。

⑥各学院领回报销单后到财务处网站预约报销。

4)各项活动群众体育运动经费实行集中报销制度, 2018年报销时间为1217日——1221日,请各学院及体育社团将审核后的报销单送群众体育办公室(千佛山校区南院体育学院104房间),同时把按格式整理后的群众体育活动纪实(电子版)发送到群众体育办公室邮箱ygty@sdu.edu.cn,不按照纪实格式要求整理的单位不予报销。联系人:孙传宁;电话:88396068

5)本学生群众体育运动奖金及活动经费的使用办法的解释权归体育学院负责。

 

山东大学体育学院

20181212

 

 

 

12017年山东大学群众体育运动获奖名单

 

一等奖3个):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等奖5个):软件学院、数学学院、基础医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三等奖10个):土建与水利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药学院、经济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群众体育运动各学院活动纪实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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