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体育社团:
根据山大综字[2007]43号和[2011]6号文件的规定,山东大学每年评选出群众体育运动优秀单位并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奖励。此外,还为每个学院提供群众体育活动经费5000元,每个校级体育社团(团委直属)经费2000元。为实现专款专用、更好地利用此资金开展学院、学生社团的学生群众体育运动,特对群众体育运动奖金和活动经费的使用说明如下:
1.群众体育运动奖金的管理由体育学院负责,用于扶持下年度获奖单位的学生群众体育运动,各获奖单位组织学生群众体育运动的经费可以由此支出。为更好地促进学校学生群众体育运动的发展,学生群众体育运动奖金的支出采用立项制度。每立一项(组织一次大型活动)并顺利结束,经群众体育运动考评小组认定后可以支出经费500元。获一等奖的学院需立10项方可支出所获全部奖金5000元,依此类推,获二等奖的学院需立6项方可支出所获全部奖金3000元,获三等奖的学院需立2项方可支出所获全部奖金1000元。(获奖名单见附1)
2.群众体育活动启动经费的使用办法
体育学院于2015年起为每个学院拨出阳光体育活动启动经费5000元,每个校级体育社团(团委直属)拨出阳光体育活动经费2000元。为实现专款专用、更好地利用此活动经费,特对此活动经费的使用说明如下:
(1)每个学院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活动的经费以及体育社团组织活动的经费可以由此支出。
(2)为更好地促进学校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发展,使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活动经费落到实处,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活动经费的支出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各学院每开展1次阳光体育活动,资助经费为800元。各学院每年举办的全院性阳光体育活动次数不得少于6次。
②各体育社团每开展1次阳光体育活动,资助经费为200元。各体育社团每年度期组织的阳光体育活动次数不少于10次。
3.报销程序为:
①各学院需要在年初将本年度本学院学生群众体育运动的立项计划交学院所在校区分管群众体育运动的负责人,各体育社团活动方案直接报体育学院群众体育办公室。
②各学院活动开展时请通知各校区分管学生群众体育运动的负责人、各体育社团活动开展时请通知体育学院团委,并按要求接受审核和检查。
③活动结束之后,请学院及时将本次活动的内容(立项书、文字资料及总结)发到各校区分管学生群众体育运动的负责人邮箱和群众体育办公室邮箱ygty@sdu.edu.cn:
中心校区: 祝曦东、刘峰;88364461;13969006566,13505310776;zhuxd@sdu.edu.cn;
洪家楼校区:张振德88378182;13031735110;zhdzhang@sdu.edu.cn;
趵突泉校区:邹静88382180,18605316816,尹向勇; 13869132289,;yinxiangyong@126.com;
兴隆山校区:王杰88358060;15966678898;wangjie@sdu.edu.cn;
软件园校区:孙传宁;88395374,13305315386;chningsun@sdu.edu.cn。
青岛校区:张立平、孙谦;0532-58630190;13153034789;sunqian66@sdu.edu.cn
各校级体育社团的材料发送到邮箱:ygty@sdu.edu.cn,电话:88395374
④检查通过的活动可要求经费支持,所在学院财务人员审核活动票据无误后,在财务系统进行预约(预约校区请选“千佛山校区”),预约单和票据粘贴好,预约单由该学院分管学生群众体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在经办人处签字,后经所在校区分管学生群众体育运动的负责人审核并在预约单经办人处签字,再由所在学院将报销单送至体育学院群众体育办公室。
⑤体育学院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院长签字,办公室盖章。体育学院统一送至学校财务处进行报销。
(4)各项活动群众体育运动经费实行集中报销制度, 2019年报销时间为12月23日—12月27日,请各学院及体育社团将审核后的报销单送群众体育办公室(千佛山校区南院体育学院110房间),同时把按格式(附2)整理后的群众体育活动纪实(电子版)发送到群众体育办公室邮箱ygty@sdu.edu.cn,不按照纪实格式要求整理的单位不予报销。联系人:李广凯;孙传宁,电话:15315133797;88395374;13305315386。
(5)本学生群众体育运动奖金及活动经费的使用办法的解释权归体育学院负责。
山东大学体育学院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