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山东大学体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山东大学体育学院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3月底
比赛地点:校区体育场
四、参加单位
各参赛队均以该队所在学院为参赛队,该队所有运动员必须是同一学院的在校、在籍大学生,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日期
2024年3月14日12时前将报名单电子版发送至1815249397@qq.com文件“主题”统一规范为:××学院足球报名单。联系人:徐勤昌,联系电话:13065006262,逾期报名视为弃权(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报名办法
所有学院都可报名参赛,每个学院限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必须为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练员1人、运动员20人。在比赛期间任何队不得更换运动员及运动员衣服号码。以足球专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不得报名参赛(包括本科、研究生)。
(三)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审定
必须携带所有参赛运动员的学生证(或携带本人照片清晰的校园卡),进行资格审查;每名运动员上场前必须验审有效证件(学生证和校园卡),无证者不得上场参赛。每名比赛运动员上场前必须持本学院的有效证件(学生证和校园卡)验审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不同学院之间禁止组队参赛!
六、比赛办法
(一)竞赛办法
1.比赛将视实际参赛队数确定编排,,拟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和交叉淘汰赛。
2.第一阶段:拟采用分组单循环赛。
3.第二阶段:取8个队进行交叉淘汰赛排定比赛名次。 如果90分钟比赛为平局,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射点球的方法决定胜负。
4.种子队根据2022—2023“山大杯”足球赛的比赛成绩决定。
(二)比赛决定名次办法
1.循环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依次按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小组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5.第二阶段比赛平局时不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七、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山东大学违纪处罚规定》。
(三)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比赛球为5号足球。
(四)每队上场队员为11名,其中一名必须为守门员。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少于7人时(包括守门员),则比赛中止,判该队0:3负,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每场比赛可替换5名队员,赛前没报名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每个队可以有3名外籍队员,但同时在场上的外籍队员最多2名。
(五)队员装备:每队必须备有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护袜,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全赛程不得更换,比赛时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服装颜色要区别于其他队员服装;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球鞋为胶底帆布面鞋,碎钉的足球训练也可以。
(六)比赛中一名队员被裁判员出示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组委会追加处罚除外),红、黄牌全赛程累计。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会尽快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
(八)参赛运动员,不得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九)如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或地点,由组委会作出决定。
(十)比赛中如果出现威胁、辱骂、推搡、围攻、裁判,阻碍裁判正常工作,殴打裁判,打架斗殴和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当事人及运动队比赛资格。
八、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人员由体育学院负责选调。
九、领队、主教练、裁判长联席会时间和地点
领队、主教练、裁判长联席会拟定2024年3月14日17时在山东大学体育学院会议室(千佛山校区)举行,请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务必按时参加。联席会上收取“抵押保证金”人民币500元、《报名表》(纸质盖章版)、参赛承诺书(附件1)、“人身意外伤害险”。
十、奖励办法
(一)向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向获奖单位、运动员颁发荣誉证书。
十一、资格审查
为端正赛风,突出山东大学举办大学生足球比赛“育人”的宗旨和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领队必须为院级领导担任,并请各参赛学院有关领导对本队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肃、认真的进行审查、把关,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单位将全校通报。
(一)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如在比赛前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改报他人;如在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其本人和其所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取消其他球队与之比赛所产生的的积分、进球和失球,但所产生的红、黄牌及纪律委员会做出的追加处罚继续有效。
(二)对无故弃权和罢赛的球队,扣除全部积分和“保证金”,取消下一年的比赛报名资格。
(三)为了加强对比赛的管理工作,确保本比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报到时须向赛会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5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程有关纪律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比赛后如数退还。
十二、其它事宜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
山东大学体育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