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大学“山大杯”足球联赛规程(11人制)
一、主办单位:
山东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山东大学体育学院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比赛时间:5月上旬开始
地点:各校区体育场
四、参加单位:
各参赛队均以该队所在学院为参赛队,该队所有运动员必须是同一学院的在校、在籍大学生,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日期:
2018年5月4日17时前将报名单电子版发送至sddxzy88@163.com,文件“主题”统一规范为:××学院足球报名单。联系人:尹向勇、孙传宁,联系电话:13869132289;88396068,逾期报名视为弃权(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报名办法:
所有学院都可报名参赛(去年受到停赛处罚的学院除外),每个学院限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必须为本学院教师)、教练员1人、运动员23人。
(三)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审定:
报名时必须携带所有参赛运动员的学生证(或携带本人照片清晰的校园卡),进行资格审查;每名运动员上场前必须验审有效证件(学生证和校园卡),无证者不得上场参赛。
六、比赛办法
(一)竞赛办法:
1、比赛将视实际参赛队数确定编排,如果需要分组,按2017年比赛成绩设立种子队,拟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和交叉淘汰赛。
2、第一阶段:拟采用分组单循环赛。
3、第二阶段:取8个队进行交叉淘汰赛排定比赛名次。
(二)比赛决定名次办法:
1、循环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依次按相等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小组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5、第二阶段比赛平局时不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七、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山东大学违纪处罚规定》。
(三) 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比赛球为5号足球。
(四) 每队上场队员为11名,其中一名必须为守门员。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少于7人时(包括守门员),则比赛中止,判该队0:3负,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每场比赛可替换5名队员,赛前没报名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五)队员装备:每队必须备有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护袜,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全赛程不得更换,比赛时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服装颜色要区别于其他队员服装;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球鞋为胶底帆布面鞋。
(六) 比赛中一名队员被裁判员出示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组委会追加处罚除外),红、黄牌全赛程累计。
(七) 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须尽快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
(八) 参赛运动员,不得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九) 如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或地点,由组委会作出决定。
八、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人员由体育学院负责选调。
九、领队、主教练、裁判长联席会时间和地点
领队、主教练、裁判长联席会拟定于5月10日16时在山东大学体育学院办公楼(千佛山校区)三层讲学厅召开,请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务必按时参加。联席会上收取“抵押保证金”人民币500元和报名表纸质版(学院盖章)。
十、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前八名的球队颁发奖状。
(二)对取得前八名的球队运动员颁发证书。
十一、资格审查
为端正赛风,突出山东大学举办大学生足球比赛“育人”的宗旨和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领队必须为院级领导担任,并请各参赛学院有关领导对本队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肃、认真的进行审查、把关,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单位将全校通报。
(一)“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如在比赛前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改报他人;如在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其本人和其所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取消其他球队与之比赛所产生的的积分、进球和失球,但所产生的红、黄牌及纪律委员会做出的追加处罚继续有效。
(二) 对无故弃权和罢赛的球队,扣除全部积分和“保证金”,取消下一年的比赛报名资格。
(三) 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于赛前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诉报告书》和5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经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三)为了加强对比赛的管理工作,确保本比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报到时须向赛会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5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程有关纪律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比赛后如数退还。
十二、其它事宜
1.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本规程解释权属山东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山东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2018年“山大杯”足球联赛报名表(从附件下载)
学院名称: |
学院所在校区: |
领 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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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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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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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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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服主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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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衣 |
短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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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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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单位 (盖章) 医务部门 (盖章)
2018年11人制足球比赛判罚规则说明
一、队员“草率\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犯规
国际足联对“草率\鲁莽或使用过分的力量犯规”做了更加明确的解释,在对犯规队员进行纪律处罚时应考虑到:
“草率地”行为体现在队员在争抢球时表现出缺乏注意力或缺少考虑对方,或其行为表现为随意性强。
如果认定犯规为“草率地”行为,不必给予纪律处罚(不用出示黄或红牌)
“鲁莽地”表示队员的行为完全不顾对方的危险,或者因他的行为所带来的危险性结果,并通过犯规破坏了对方一次明显的进攻机会。
如果队员以这种态度或方式对待比赛应该被警告(黄牌)。
“使用过分的力量”表示队员使用完全不需要的、过分的力量进行争抢或比赛,并且使对方有伤害危险。
如果出现此类犯规行为,裁判员不应考虑犯规队员在实施犯规时所处的位置。
队员如有使用过分的力量应被罚出场(红牌)
二、严重犯规
严重犯规行为有可能给对方队员带来身体上的伤害,裁判员应严格执行规则,坚决打击此类行为:
比赛中,如果队员故意用过分的力量,或用野蛮的行为与对方球员争抢球,应视为严重犯规。
任何队员用单腿或双腿从对方队员正面、侧面或后面,用过分的力量或危及对方队员安全的冲撞动作争抢球,均视为严重犯规。
需要强调的是:
对严重犯规发生时出现的有利情况裁判员不要再掌握,除非有明显马上要进球的机会。裁判员应在球出界后将有严重犯规的队员罚出场。
三、暴力行为
暴力行为是一种严重的非体育道德行为,它不仅可以造成运动员身体上的伤害,同时,破坏了赛场风气,裁判员对此类行为应严厉制止,并坚决打击:
如果队员的行为目的不是对球,而是使用过分的力量或野蛮的方式与对方队员争抢,应视为暴力行为。
假如,队员用过分的力量或用野蛮的行为对待同队队员、观众、比赛官员或其他人,也视为暴力行为。
暴力行为可能发生在场内,也可能发生在边线以外的地方,或发生在比赛中及比赛暂停时。
需要强调的是:
对暴力行为发生时出现的有利情况裁判员不要再掌握,除非有明显马上要进球的机会。裁判员应在球出界后将犯有暴力行为的队员罚出场。
四、应被罚出场的犯规-阻止得分机会
阻止进球或一个进球机会
有两种罚出场的犯规涉及阻止对方明显进球机会,这种犯规不需要发生在罚球区内才罚队员出场(有时队员犯规发生在罚球区外)。
如果裁判员在明显的射门得分机会过程中掌握有利,而且球射进了门,根据犯规方的手球或对对方的犯规情况,不必将犯规队员罚出场但是应该给予警告。
当决定是否对阻止一个进球或阻止了一个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队员罚出场时,裁判员应考虑下列情况:
犯规和球门的距离
掌握或控制球的可能性
比赛的方向
守方的位置和人数
阻止对方明显进球机会的犯规也许是一种可判为直接任意球或间接任意球的犯规。
五、应被警告的犯规-拉扯
拉扯对方包括用行动来阻止对方移动或转动,用手、手臂或身体进行拉扯都是犯规。
现今足球比赛中的拉扯现象包括:
1、为达到破坏对方前进或得球,而采取的拉扯、拦截行为。
2、在争抢任意球时,为获取有利位置或达到干扰对方的目的,双方队员间的六、拉扯、拦截行为。
裁判员在对待上述行为时,应考虑:
1、比赛进行中
通过拉扯破坏了对方的一次明显的进攻得球机会。
拉扯行为是否存有“过分、明显”地程度。
2、任意球时
比赛恢复前,在裁判员提示后仍坚持其“犯规”行为。
裁判员无需提示,待比赛恢复后对犯规队员的行为进行判罚,并警告犯规队员。
七、应被警告的犯规-手球
手球包含了队员一种故意用手或手臂与球接触的行为。裁判员在判罚手球犯规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手的移动是向球的方向(不是球向手移动)
对方和球之间的距离(意外的球)
手的位置不意味着将有犯规发生
故意手球不是必须被警告的,在对故意手球警告中,其原因是属于不正当行为,比如当一名队员存有:
1、故意地、明显地手触球阻止对方得到球
2、企图用故意手球得分
如有上述两种行为出现时,应考虑警告犯规队员。
需要强调的是:
无论如何,如果队员用故意手球来阻止球进门或阻止一个明显的得分机会,队员应被罚出场。这个判罚不是针对队员故意手球的行为而是对其不可接受的、不公正的干预、阻止了一个可进之球。
八、应被警告的犯规-以危险的方式比赛
以危险方式比赛定义为:
当试图争抢球时,其行为对其他队员构成伤害威胁(包括对自己伤害)。犯规发生在做动作队员的附近并阻止了对方因害怕受伤而去争抢球。
在对犯规队员进行纪律处罚时应考虑:
如果队员以危险的方式正常的参与比赛,裁判员不必要采取什么纪律处罚。
如果队员的方式表现出明显的伤害危险,裁判应警告犯规队员。
如果队员以危险的方式阻止了一个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裁判员应将该队员罚出场。
九、应被警告的犯规-佯装
佯装是一种违背体育竞赛精神的“欺骗”行为,应被严厉打击。
现今足球比赛中,佯装行为通常表现在:
1、通过佯装来骗取被侵犯的假象
2、通过佯装夸大被侵犯的事实
3、制造受伤假象为达到某种目的。
裁判员在对待上述行为时,在比赛中应考虑:
无任何身体接触的主动倒地行为
夸大身体接触程度,造成被侵犯假象的行为
主动接触对方身体,造成被侵犯假象的行为
采取“自我”犯规的佯装技术
制造受伤假象为达到延误时间、干扰裁判等某种目的
需要强调的是:
如果队员在比赛中所表现出来的任何佯装欺骗行为,裁判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对其进行纪律处罚,此处罚是对其违背体育精神的一种制裁。
十、应被警告的犯规-未退出规定距离
在任意球恢复比赛时,应严格执行防守队员退出规定距离的要求,裁判员控制防守队员退出规定距离保证比赛双方是在一种公平、对等的情况下对抗的基本原则。
对在任意球恢复比赛时,防守方未退出规定距离并干扰或破坏掉对方一次快速或有效进攻的队员,裁判员应给于其纪律制裁。
十一、应被警告的犯规-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裁判员对采用战术行为延误比赛重新开始的队员必须予以警告。
在现今比赛中队员经常表现为:
在错误的地点踢任意球,其唯一的目的是想迫使裁判员判罚重踢任意球。
看着像要掷界外球,但突然又将球留给了同队队员去掷该球。
裁判员暂停比赛时,将球踢走或用手将球拿走。
过分地延误掷界外球或踢任意球时间。
被替换下场时拖延时间。
裁判员停止比赛后故意触球导致突发事件
十二、应被警告的犯规-欢庆
正常的欢庆是可以的,但是当脱掉衣服或表演设计舞蹈浪费过多时间时是不值得鼓励的,裁判员对类似情况要予以干涉。
队员如果有下列表现必须警告:
裁判员认为,队员做出的姿势具有挑拨性、嘲笑性和煽动性。
进球后,他爬上了球场附近的围栏上庆祝
脱去上衣或用上衣将头遮住
用面具或类似物品遮住头部或脸面
需要强调的是:
队员离开场地庆祝进球的举动本身是不应该被警告的,但关键要看他是否尽快回到场内参加比赛。希望裁判员对队员进球后欢庆的方式有所预见,并能用大家都能理解的方式处理好此类问题。
十三、应被警告的犯规-用语言或行为表示不满
队员用抗议表示对裁判员的判罚(口头或其他形式)属于犯规,必须予以警告。
规则未授予球队队长有特殊的身份和特权,不过他有对本对行为负责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