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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体育学院教育发展项目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8-12-29      点击次数:


为推进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助力山东大学体育学院及体育学科专业的声誉提升,积极参与体育健康教育培训全新业态的培育,有效提高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水平,有力推动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切实保障体育学院教育发展中心建设及教育发展项目健康开展、有序管理、高效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范畴

本办法提出的教育发展项目是指:围绕体育健康学科专业、面向体育健康行业领域,依托学科专业资源、利用学院师资力量,以彰显学院社会服务功能、创造学院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开展或举办的各类社会服务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类别:体育健康领域学历继续教育,技能水平培训,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培训,教练员、裁判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运动员竞技能力培训等人员教育培训,赛事运营服务培训,体育留学语言培训等。

二、组织机构

体育学院成立教育发展中心(对外称山东大学体育健康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学院内设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管理运营、监督检查学院教育发展项目,学院所有教育发展项目均应纳入中心业务范畴。中心设主任1名、执行主任1名,设立若干职能岗位及项目团队,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及教育督导委员会。场馆管理中心负责做好该中心的场馆使用保障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中心成立若干项目团队自主开展或举办各类教育发展项目,中心代表学院对外合作开展或举办各类教育发展项目,致力打造山东大学体育教育、体育培训、体育赛事、体育活动等教育发展品牌。

(二)学院教职员工可通过参加项目团队或项目工作,参与教育发展项目开发、市场拓展、培训课程讲授、赛事组织服务、活动组织服务等;或通过“使用学院品牌资源,担任项目团队负责人”模式开展或举办各类教育发展项目;或通过“使用学院品牌资源,与学院进行项目合作”模式开展或举办各类教育发展项目,或通过“仅使用学院场馆资源,不使用学院品牌资源”模式开展或举办各类教育发展项目。

(三)各类项目运作实施、合作接洽、管理服务等均严格遵守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严格遵从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关于项目论证、审批或备案的要求与工作流程。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开展或举办教育发展项目,项目团队均不得将项目整体或部分外包给第三方个人或机构,未经同意也不得与第三方个人或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该项目运行。

四、运行机制

(一)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项目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中心建立统一的项目管理平台、宣传推广平台、财务管理平台及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统一的培训师资库与技能专家库、安全管理体系与质量保障体系。中心项目统一办公场所、统一人员管理、统一宣传推广、统一市场拓展、统一场馆保障、统一财务入账,统一报名地点、统一学费收取、统一师资聘任、统一课程建设、统一教学组织、统一学员服务、统一成绩考核、统一证书颁发,但“仅使用学院场馆资源,不使用学院品牌资源”模式项目除外。在中心统一的管理服务体系下,各类项目均实行项目管理,实施团队化、市场化运作。

(二)学院自主开展或举办教育发展项目实行成本效益核算与目标责任激励的运行机制;学院对外合作开展或举办教育发展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收益分配的运行机制,在2个以上(含2个)个人或机构参与竞争时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机构及收益分配。

(三)学院教职员工参加项目团队或项目工作按劳取酬;学院教职员工使用学院品牌资源、担任项目团队负责人或与学院合作开展或举办教育发展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收益分配的运作机制,在2个以上(含2个)项目团队报名参与同类项目时采取竞争方式确定项目团队及收益分配;学院教职员工仅使用学院场馆资源、不使用学院品牌资源开展或举办教育发展项目参照对外合作模式实行合同管理、收益分配的运行机制,在2个以上(含2个)个人或机构参与竞争时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使用权及使用费用标准,同等条件下学院教职员工优先。

五、运行流程

(一)项目开发。学院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教育发展项目开发。

(二)项目申报。经过项目开发,比较成熟的或具有较强社会效应、较大市场前景的项目可随时向中心进行申报。

(三)项目审批。学院统一组织项目审批立项,每年年初、年中、年底分别集中开展一次,根据项目申报情况也可即时组织项目审批立项。通过审批立项的项目由学院与责任人或合作机构签署有关文件,对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共同拟定项目实施方案。

(四)项目实施。有关责任人或合作机构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课程(项目)建设、宣传推广、市场拓展、学员招收(人员招募)、教学(活动)组织、学生(学员、人员)服务、成绩考核、证书颁发、运行管理、财务管理等,落实好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及质量管理责任,严格管控项目风险、自觉接受学院督查,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止错,确保项目健康高效开展,保障项目高质量高收益。

(五)项目总结。学院统一组织项目总结,每年年底进行。凡存在重大办学风险、管理风险或财务风险,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质量管理责任保证不到位,或市场前景不明朗、经济效益不显著的项目予以暂停或终止;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质量管理责任保证到位,市场前景广阔、市场拓展有力,经济效益显著、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予以表彰奖励,在资源保障上给与倾斜、在收益分配上给与激励。

六、收益分配

(一)学院教职员工“仅使用学院场馆资源,不使用学院品牌资源”开展或举办教育发展项目,参考项目预期成本效益指标,通过会商确定收益分配方式、数量或比例。原则上采用固定分配方式(固定场地使用费用或固定收益),但无论采用何种分配方式,学院分配额度均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学费或服务总收入的20%,同时不得低于按照场馆培训、竞赛、活动组织服务类等项目对外使用收费标准应收取的费用。

(二)学院教职员工参加教育发展中心团队,“使用学院品牌资源,担任项目团队负责人”开展或举办教育发展项目,参考项目预期成本效益指标,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收益分配方式、数量或比例。原则上采用固定分配与比例分配相结合的方式,但无论采用何种分配方式,学院分配额度均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学费或服务总收入的25%,使用场馆资源时学院分配额度原则上同时不得低于按照场馆培训、竞赛、活动组织服务类等项目对外使用收费标准应收取费用的120%

(三)学院教职员工不参加教育发展中心团队,“使用学院品牌资源,与学院进行项目合作”开展或举办教育发展项目,参考项目预期成本效益指标,通过谈判确定收益分配方式、数量或比例。原则上采用比例分配方式,但无论采用何种分配方式,学院分配额度均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学费或服务总收入的28%,使用场馆资源时学院分配额度原则上同时不得低于按照场馆培训、竞赛、活动组织服务类等项目对外使用收费标准应收取费用的135%

(四)学院对外合作举办教育发展项目要基于合作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考项目预期成本效益指标,通过谈判确定收益分配方式、数量或比例。学院对外合作举办教育发展项目原则上采用比例分配方式,但无论采用何种分配方式,学校分配额度均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学费或服务总收入的30%,使用场馆资源时学院分配额度原则上同时不得低于按照场馆培训、竞赛、活动组织服务类等项目对外使用收费标准应收取费用的150%

七、薪酬机制

(一)中心自主开展或举办教育发展项目团队工作人员实行收益分配总额薪酬制度。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薪酬方案,经中心初审、学院终审后,通过讲课酬金、劳务费、加班费等形式发放。讲课酬金及劳务费实行市场化标准,根据不同类别项目由中心研究拟订报学院研究通过。

(二)中心职能岗位外聘人员纳入院聘非事业编制,薪酬标准遵循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固定工资+劳务费(绩效奖励)”的薪酬标准,纳入办学成本,对部分专家型、技能型外聘人员按照市场规则实行“一人一议”的薪酬标准。聘用学生助理实行“固定工资+劳务费(绩效奖励)”的薪酬标准。由中心提出方案报学院研究通过后发放。

(三)参加项目开发、市场拓展等项目工作,根据实际工作及贡献进行奖励,通过讲课酬金、劳务费、加班费等形式发放,程序与标准同“七(一)”。对部分项目开发成果进行一次性购买;对提供有效线索或独立完成的市场拓展行为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标的额的3%4%6%8%进行市场拓展奖励。

(四)中心倡导全员参与项目开发、全员参与市场拓展,中心职能岗位工作人员均不从办学成本中领取项目开发酬金、市场拓展奖励。中心职能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工作量发放讲课酬金、劳务费、加班费等。

八、激励机制

(一)在年度项目总结中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项目,下一年度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或合作机构收益分配提高1-3%

(二)学院对中心开展或举办的体育健康领域学历继续教育、技能水平培训、人员教育培训、赛事运营服务培训、体育留学语言培训等教育发展项目探索逐步实行以成本效益考核为基础的管理运营团队考核激励制度。每年年底,由学院根据工作业绩,按照一定比例对中心进行奖励。

(三)学院同时对场馆管理中心探索实行以产值总额指标考核为基础的管理运营团队考核激励制度。每年年底,由学院根据工作业绩,按照一定比例对中心进行奖励。

九、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试行。